特別股判斷為權益工具或金融負債介紹

    2024-11-14 13:58

    特別股係兼具債券與普通股部分特性的證券,介於股票與債券性質之證券,就債券特性而言,當公司破產時對公司有求償之權力,且求償順位較普通股優先;同時支付股利較普通股股利優先發放,這些特徵皆與債券類似。就普通股特性而言,特別股可能無特定到期日,可能具有表決權,並在法律上 ...

    特別股判斷為權益工具或金融負債介紹

    複合工具—可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會計稅務教室,‪月旦會計財稅網,跨領域的財會人平台

    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同時包含了負債與權益,IAS 32稱之為「複合工具」(compound instrument),本文將說明此複合工具之會計處理。. (一)發行金額之分攤.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實際上是出售兩種金融工具:公司債(負債)和認股權(權益),故發行可 ...

    以債作股認列投資損失之探討 - Deloitte US

    而以債作股時,法令規定公司須於辦理變更登記所應檢附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中,出具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該表中並須載明股東姓名、債權發生之原因、日期、金額及抵繳股款之金額,經債權人同意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債權發生之主要證明文件;股款如 ...

    可交換債轉股會計分錄怎麼處理? - 每日頭條

    貸: 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帳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

    PDF Ifrs 問答集

    IFRS 問答 . 問題背景A公司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發行期間:自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 到期日。 二、票面. 率:3.35%。 三、利息停止支付情形:A公司如上年度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含現金及股票股利)時 ...

    中國大陸公司債轉股的稅務哀愁 | 勤業眾信 | 稅務服務

    債轉股的稅務哀愁. (一) 企業所得稅. 從中國大陸稅務層面來看,在一般情況下發生債權轉股權,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與股權投資兩個事項,債權人與債務人將分別認列債務清償損失或所得。. 但若能符合財稅2009年第59號文(以下簡稱〝59號文〞)所規定的條件 ...

    PDF Ifrs 問答集

    債認列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賣回權」、「應付公司債及相關折溢價」 及「資本公積—認股權」三個部分。 q: 一、a公司主動於公開市場買回所發行之附賣回權轉換公司債,其會計處理為 何? 二、由附賣回權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行使賣回權,其會計處理 ...

    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公司法修正後之應用、會計處理與稅務議題【執業進修】,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會計網

    中文篇名. 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公司法修正後之應用、會計處理與稅務議題【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The Application,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of Convertible Bonds and Warrant Bonds after the Company Act Amendments. 作者. 沈碧琴、邱琬茹、林志翔. 閱讀核心. 公司法修正案業 ...

    債轉股 - Mba智库百科

    債轉股(Debt for Equity Swap)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係。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 ...

    可轉換公司債暨特別股之會計處理研習班(第3期) | 台灣金融研訓院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97.11及98.1分別頒發解釋函規定98年1月1日後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之相關會計處理,並對民國98年1月1日前已發行且約定將根據市價調整轉換價格之轉換公司債,則訂定相關後續處理方式,企業應審慎因應。

    公司以債作股,在被投資公司完成增資程序前,尚不可列為長期投資,需認列列利息收入 |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以債作股,在被投資公司完成增資程序前,尚不可列為長期投資,需認列列利息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帳上其他應收款,雖經股東會決議轉為投資股款,但在被投資公司的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前,該筆款項仍應列為其他應收款而非長期投資。. 該局日前查獲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籌資與融資】公司與個人的債務問題/債轉股 | 財會諮詢 -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a:一、如所述以債作股之爭議: (一)若允許以債作股,具有債權人身分之認股人認定問題。 (二)容易使公司內部之董監事及大股東,利用以債作股之便,產生灌水股。 (三)債權在法律上是不是真實存在的,即該600萬的借貸是否確實有往來單據。 二、依我國 ...

    債權轉增資之實務操作 | 明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債權轉增資之實務操作. By Jason 2015-12-23 明喆觀點 債權轉增資, 發行新股, 股東往來. 坊間常聽到債權或股東往來轉增資,究竟其性質為何,以及實務上應如何操作,擬以此篇文章作一說明。. 所謂債權,亦即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之權利,而 ...

    PDF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 金融工具

    適用情況:可轉換工具轉換之會計處理。 景華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按面額發行$2,500 之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票面 利率為10%,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日為20x3 年12 月31 日,此可轉換公司債之 持有人得以每股$25 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景華公司之普通股。

    PDF 債券發行與交易之實務作業 與管理 三) -轉 交 換公司 債 含附認股權公司債

    四、公開說明書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完成上傳之證明文件。. 五、轉( 交)換公司債發行辦法(書面文件暨電子檔案)。. 六、經律師簽證之設定擔保或保證書及擔保品證明文件或受託銀行與保證銀行簽署之保證契約(無擔保轉免附)。. 七、經律師簽證之受託 ...

    PDF 讓損益風雲變色之可轉換公司債 以富喬為例

    二、可轉債會計處理 —ifrs 與tw gaap 差異 可轉換公司債係由「主契約」及「轉換權」所組成,主契約部分毫無疑 問屬於負債;而轉換權部分究竟屬於負債或權益,則決定於轉換時所交付的 權益證券價值是否固定。若數量固定、金額固定,則歸權益;反之,則為負

    法人將資本轉移到另一公司會計分錄怎麼寫? - 每日頭條

    債轉股帳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 ...

    PDF Ifrs 問答集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2 號「金融工具:表達」(以下簡稱IAS32 )第15段之規定,金融工具之發行人於原始認列時,應依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將該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負債、金融資產或權益工具。. 因問題所述之可轉換公司債 ...

    可轉債與股價的關係 | 寬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19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與股價的關係. 可轉換公司債 (convertible bond, CB),就是可以換成股票的債券,一般稱為:可轉債。. 這裡不探討何謂可轉債,因為已有許多文章都有詳細解說,本文探討近年從最初公司宣布要發行可轉債之後幾個月內的動作與股價之間的關係 ...

    可轉換公司債是什麼? - 債券小學堂 |投資小學堂

    可轉換公司債( Convertibal Bond ,CB ),也稱作可轉債、可換股債券,可按一定規則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是一種將債權轉換成所有權的方式。. 其轉換價格、轉換時間段會在發行前確定,是企業用來募資的一種方式;「可贖回」的意思就是指公司方有將這 ...

    【營運管理 】債權轉資本 | 財會諮詢 -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A:依據公司法相關增資之規定,若公司欲將債權轉成股本,大致有以下程序: 1.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 (通常會同時決議認購時限、繳納股款時限及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細節)。. 2.開放員工及原股東認購。. 3.當員工及原股東未足額認購時,由董事會 (長)洽特定 ...

    PDF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19 號 层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

    予債權人而消滅峖部或部分負債。該等岾易有時稱為『层債作股』。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委員會收到對此類岾易之會計處理提供指尙之要求。 範圍 2 岓解釋係處理下述峐業之會計:峐業之金融負債條款已重新協商,並導致該峐業

    台股震盪創高如何不被甩暈? 持股低重疊「強勢高息股」策略,領漲抗跌潛力不容小覷

    00944 野村臺灣趨勢動能高股息 etf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無保證收益及配息),6 月 30 日為第一次收益分配的評價基準日,每股配發 * 0.058 元。野村投信表示,由於成立時間較短,以 00944 野村臺灣趨勢動能高股息 etf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目前的 ...

    財政部令: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3點、第3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第3點:原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接獲財政部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通知函,應儘速於核課期間內補徵稅捐,將核定通知書、補徵稅額繳款書及財政部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通知函一併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將處理情形及送達證書影本送交財政部。